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做好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
2013-06-27 08:58:35 评论:0 点击:
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 关于做好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|
苏知发〔2012〕74号
各市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:
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,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创建街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、指导和服务,确保了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。各创建单位认真落实创建任务,不断完善和强化创建措施,促进了街区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。为持续推进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,现将做好2012年度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在本省区域内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商业街区(商业城),或者具有一定规模,经营和服务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(商业城);
2、商业街区(商业城)设有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,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;
3、商业街区(商业城)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、法规,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。
二、申报程序
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申报由符合上述条件的街区(商业城)向所在地省辖市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)自愿申报,各省辖市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推荐意见并由市知识产权局代章后报送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省知识产权局),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选定示范创建单位。
三、申报材料要求
1、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单位须填写《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2),并附实施方案。
2、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商业街区(商业城)概况介绍,开展“正版正货”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、创建目标、具体任务、保障措施、工作进度、经费预算等内容。
3、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装订,一式二份,报所在地省辖市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省辖市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,对决定推荐的申报单位统一制作申报清单一份,并汇整申报材料各一份,一并上报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留存一份备案。
四、其他要求
1、2012年度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各省辖市上报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时间为6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;请各市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名额分配,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,积极引导本地商业街区(商业城)参与创建工作,将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,对本地区“正版正货”工作开展影响大,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区(商业城)推荐到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活动中来。
3、各市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2012年度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街区(商业城)要严格按照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要求,切实加强对参与创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培训、指导和服务,帮助参与创建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,规范知识产权管理,严守“正版正货”服务承诺,严防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,充分发挥其“正版正货”示范作用。
4、对列入2012年度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街区(商业城),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财政厅给予相应的创建工作经费支持。有条件的市可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。
5、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已开展三年,在省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为进一步扩大“正版正货”工作的社会影响,在全省进一步营造“尊重知识产权、保护知识产权、诚实守信、合法经营”的良好社会氛围,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决定,从2012年开始,以省辖市为单位,由各省辖市组织开展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活动,参与创建活动的街区(商业城)不少于5家,创建工作内容与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内容相同,创建期为一年。创建期满,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先进单位认定奖励活动,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。从2013年开始,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下达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项目,相应支持经费调整为对各市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先进单位奖励。请各市在做好今年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单位推荐工作的基础上,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,做好具体实施组织工作。省“正版正货”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市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(另发),对各市创建工作给予指导。
附件:1、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名额分配表
2、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表
二○一二年五月十七日
(联系人: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 陈小林 电话:025-83279981)
附件1
省“正版正货”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名额分配表
序号 |
地 区 |
名额 |
1 |
南京市 |
4 |
2 |
无锡市 |
3 |
3 |
徐州市 |
3 |
4 |
常州市 |
3 |
5 |
苏州市 |
4 |
6 |
南通市 |
2 |
7 |
连云港市 |
3 |
8 |
淮安市 |
2 |
9 |
盐城市 |
2 |
10 |
扬州市 |
3 |
11 |
镇江市 |
2 |
12 |
泰州市 |
2 |
13 |
宿迁市 |
2 |
合计 |
|
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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